一、考核总则
(一)制定目的
为促进学生实现全面发展,进一步拓展学生成长空间,充分尊重并扩大学生的自主选择权,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与主动性,根据《西安理工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及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西安理工本教[2025]20号)及学院转专业工作总体方案,制定本考核办法。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转入本院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卓越班)、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智能材料与结构、新能源材料与器件、材料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计划)等全日制本科专业的学生,涵盖全校范围转专业(一年级)学生。
(三)核心原则
1.成绩优先,综合评定:以学业成绩为核心考核指标,兼顾专业能力、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杜绝单一评分倾向。
2.规范流程,全程监督:考核环节严格遵循“申请-审核-笔试-面试-公示-审批”流程,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师生及社会监督。
3.额满即止,动态顺延:严格执行接收计划,接收计划第一批次全部放出接收,第一批次名额未足额招录的,剩余名额自动顺延至下一批次,直至总计划用完。
(四)各专业接收计划及咨询电话
学院 |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接收 计划数 (20%)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11 |
材料科学与工程 |
16 |
刘照伟1878946978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12 |
材料科学与工程(卓越班) |
15 |
刘照伟18789469787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21 |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
25 |
钟黎声18092715232 魏艳妮13488472671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31 |
材料物理 |
5 |
刘和光13299165876 李 波1839213782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33 |
智能材料与结构 |
12 |
刘和光13299165876 李 波18392137823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41 |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
13 |
张 静15929301810 |
合计 |
86 |
|
学院 |
校内专业代码 |
校内专业名称 |
接收 计划数 (10%) |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
0151 |
材料科学与工程(拔尖创新人才计划) |
1 |
刘照伟18789469787 |
二、考核资格审核
(一)基本资格审核
1.学风端正,对申请转入专业有兴趣或特长。
2.在校期间无违纪作弊等纪律处分。
3.注册手续齐备,缴清学费及其他应缴费用。
4.对转入专业具有明确兴趣或特长,具备转入专业学习的基础能力。
5.大一第一学期所有课程平均学分绩点≥3.0,且无不及格课程。
(二)特殊资格审核
1.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或在大学一、二、三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因入伍未申请过相应转专业的,复学后如有转专业需求,可随复学所在年级提出转专业申请。
2.休学创业的学生,已具备一定创业基础和相当创业规模、创业成果,复学后仍有继续创业的强烈意愿,有转入创业相关专业学习的需求,可自行提出申请,由院、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学生经学校医院及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因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可申请转专业。申请所转专业,学生高考成绩不得低于目标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最低分。
4.民族生(特指: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以及生源地为西藏地区的藏族学生)转专业,每个专业接收不超过5名民族生转专业,如申请转同一专业学生人数超过5名,择优选取。民族生不占用该专业的转专业计划名额。
5.本硕连读学生在本科学习阶段转专业的,不再保留本硕连读资格。
(三)资格否决
凡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直接取消考核资格:
1.未报到入学、未注册取得学籍;
2.以定向、委培、联合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休学、保留学籍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4.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5.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6.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7.中途转学至我校的学生;
8.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转专业规定的。
三、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一)考核体系总览
考核总分100分,其中学业成绩占85分(核心指标),面试成绩占15分(综合素养测评)。文史类(历史类)学生需额外参加笔试(80分合格,合格后计入面试环节前置条件,不纳入总分核算)。
(二)笔试:文史类(历史类)学生
1.笔试范围:文史类(历史类)学生,理工类(物理类)学生免考。
2.考核范围:高等数学(参考书目:同济大学数学科学学院.高等数学:上册[M].第8版.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23)。
3.合格标准:笔试成绩≥80分为合格,成绩合格者进入面试环节。
4.考试形式:线下闭卷笔试,时长120分钟,满分100分。
(三)学业成绩考核(85分)
核算范围:学生在原专业大一第一学期修读的所有课程的加权平均分。
(四)面试考核(15分)
1.参与对象:理工类(物理类)学生(免笔试)、笔试合格的文史类(历史类)学生。
2.考核组织:学院成立以党委书记和院长为组长,学院领导、系所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转专业考核小组。
组长:邹军涛、李喜飞
副组长:李福平、杨少博
成员:孙少东、杨卿、钟黎声、宫溢超、刘和光、李文斌、郑雪葳、李春玲、王嘉
3.考核内容:
(1)专业认知与兴趣:考察学生对转入专业的了解程度、学习动机、职业规划,需结合自身经历阐述,避免空泛。
(2)专业基础与学习能力:考察材料类专业基础(如材料分类、基本性能、基础实验常识)、逻辑思维、知识应用能力,考官现场提问。
(3)综合素质与发展潜力:考察学科竞赛获奖、科研经历、创新创业成果、社会实践、心理素质等。
(4)语言表达与临场应变:考察语言流畅度、逻辑清晰度、临场反应能力、礼仪规范。
4.考核流程:
(1)学生签到核验身份,提交个人材料(成绩单、竞赛/科研证明、个人陈述等);
(2)按专业分类随机安排面试顺序,每人面试时长3-5分钟;
(3)考官独立打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值,作为最终面试成绩。
(五)面试全程录音录像,考核记录存档备查。
四、考核录取规则
(一)综合成绩核算
将学业成绩与面试成绩加权求和,学业成绩权重为85%,面试成绩权重为15%。
计算方法:综合成绩=学业成绩/100×85+面试成绩/100×15
(二)录取排序与名额分配
1.按申请转入专业分类,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额满即止。
2.综合成绩相同的,依次参考高等数学(上)成绩、面试成绩、学科竞赛获奖等级;
3.民族生单独排序录取,若同专业民族生报名人数≤5人,全部录取;超过5人,按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降级修读判定
1.适用对象:第二次、第三次申请转入的学生。
2.判定标准:
(1)课程重合度≥70%,可不予降级,按原年级修读新专业课程;
(2)课程重合度<70%,统一转入低一年级学习,需补修缺失课程,补修合格后方可正常修读。
(3)已修课程学分需大于等于专业培养方案要求学分。
3.课程重合度核算:由转入专业班级导师对照本专业培养方案,逐门课程核定,课程要求未达标(课程重合度<70%)的学生由系主任出具书面认定意见,经教学院长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通过后降入下一级学习。
五、学分认定与课程补修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须按照新专业培养方案进行培养,并按新专业进行学籍管理。
(一)学分认定规则
1.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完全一致的,直接认定有效学分,无需重复修读。
2.已修课程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内容相似但名称不同的,由转入专业系主任根据课程性质、课程大纲,课程学分要求等进行课程替代审定,并将课程替代表交教务员处,认定为对应课程学分。
3.已修课程不属于转入专业培养方案且无相似课程的,认定为相应类别的校级选修课学分。
(二)统一补修课程
1.高等数学补修:原修读高等数学<10.5学分的,需补修《高等数学(下)》(课程代码:19101050,5.5学分),确保总学分达标。
2.英语补修:原修读英语C课程的,需补修《英语B2》(课程代码:07101570,3学分),确保总学分达标。
3.专业基础课补修:各转入专业系所另行公布专业基础补修课程清单,由各班导师对照本专业方案,逐门课程核对,列出应修未修课程,由系主任根据课程性质、课程学分要求决定办理课程替代或补修。
六、考核流程
(一)整体流程
1.申请阶段:
(1)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登录西安理工大学智慧教学与服务平台,填写并提交转专业申请,未经网上报名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名的,一律不接收转专业申请。
(2)转出学院完成资格初审。
2.考核阶段:
(1)文史类(历史类)学生参加笔试(学校统一安排科目、时间、地点),笔试合格后进入面试;
(2)学院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由转专业考核小组提前3个工作日通过学院网站公示通知学生;
3.面试结束后在学院网站公示接收名单(公示期3个工作日)。
4.录取阶段:公示无异议后,学院上报学校审批。
5. 2025级学生转专业的时间安排
周次 |
时间 |
工作内容 |
第6周 |
4月10日 |
学院发布转专业方案;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 |
第7-8周 |
4月13—4月22日 |
学院开展转专业及专业咨询 |
第9周 |
4月27日9:00—4月28日17:00 |
学生登录系统填报转专业志愿 |
第9周 |
4月29日8:30—4月29日17:00 |
转出学院进行审核 |
第10-12周 |
5月6日—5月18日 |
接收学院考核、录取及公示,结束后将名单报本科生院 |
第12周 |
5月19日—5月22日 |
本科生院公布最终转专业名单并公示,结束后报请学校正式发文 |
第13周 |
5月25日—5月29日 |
确认结果、办理手续 |
(二)转专业成功的学生,当前学期需在原专业完成本学期课程修读,中途不允许进行专业课程的调整(17周之后实践课程除外)。如发生作弊等违纪情况,取消转专业资格。
(三)转专业学生原则上转入同年级相应专业学习;若转入专业和原专业培养方案课程差异较大,学生转专业后须补修课程较多,学生可根据转入专业和个人实际,选择降一级进入低一年级相应专业学习。
(四)转专业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凭转专业相关批准材料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到新专业注册、学习,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七、附则
1.本办法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转专业考核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参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学院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3.若遇国家教育政策、学校规章制度调整,本办法相应修订,修订后另行通知。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