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文件精神,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以及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由学院院长及党委书记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学院分党委主要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
二、普通招考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结合学校划定的复试分数线和下达的招生计划,按照不低于招收人数120%,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为:
单科不低于40分,总分不低于175分
三、参加复试考试考生范围
1、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达到学校2025年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
2、报考学术学位博士研究生,通过“申请-考核”学校初审和学科复审的考生(其中加试英语的考生需达到学校规定的英语单科线)。
四、复试小组
按材料科学与工程一级学科组织复试。复试小组由院长或主管副院长担任组长,小组成员由一级学科相关博士生导师组成,另配备1~2名秘书负责记录,以及网络技术平台的服务管理和技术支持。复试小组成员应集中参加复试。考核过程要真实记录并妥善留存记录材料。
五、复试办法
本次复试采用“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进行,相关要求按《西安理工大学2025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与录取办法》中的规定执行。参加复试学生需按学院通知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复试,并按规定提供身份证和准考证进行资格审查。
对提供虚假信息的报考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复试、录取资格。
六、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线下综合面试的方式,包括两个环节:
1、第一环节(不超过10分钟),考生向复试小组进行个人英文简介、PPT报告个人经历、主要研究成果及未来科研思路。
2、第二环节(原则上10分钟)复试小组提问,考生现场回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对申请者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等学术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七、评分办法
1、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依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满分100分,其算数平均成绩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
2、对于申请-审核考生,学院将组织不少于3人的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分作为初试成绩,满分300分。
3、总成绩计算办法:总成绩=(初试成绩/300)×50+(复试成绩/100)×50
八、复试时间安排
2025年5月23日 上午8:00开始
地点:西安理工大学金花校区教学2号楼材料学院(教2-228、教2-235)
九、拟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考生按照《西安理工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选拔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执行。
2、申请-审核和普通招考考生根据总成绩分别排名,分两队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应届毕业生和非定向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3、考生复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予录取。
4、符合拟录取条件,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进行调剂导师;调剂录取优先给予有一志愿上线考生但未录取到考生的导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申请调剂无导师接收的不予录取。
十、公示与异议
1、学院根据总成绩及导师招生名额确定拟录取名单,并进行公示。
2、考生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收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答复。学院公示结束之后,将拟录取名单和相关材料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复核批准。
十一、监督保障
参加复试的教师、工作人员及考生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考试管理规定,维护复试公平公正,如有违反将严肃处理。属于考生的问题(如报考时提供虚假材料、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等),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且5年内不再接受其报考;属于导师的问题,将视情节轻重,取消该导师当年乃至以后的招生资格;属于工作人员的问题,将追究相关责任。
本实施细则经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并负责未尽事宜的解释。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