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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博士招考通知

【来源:材料学院 | 发布日期:2020-07-02 】

西安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通知

根据《西安理工大学2020年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办法》精神,并结合材料学院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材料学院2020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

学院院长及党委负责人为组长,主管研究生工作副院长为副组长,学科带头人、学院党委委员、各系主任及导师代表组成复试领导小组。

二、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分数线

在学校公布的基本分数线基础上,结合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经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按照招收人数的120%划定学院复试分数线,具体为:

单科不低于55分,总分不低于190分。

三、参加复试考试考生范围

1、达到2020年材料学院公布的博士研究生进入复试的分数线要求的“普通招考”考生;

2、通过“申请—考核”初审的考生(其中需加试英语的考生需达到学校英语单科线)。

3、需要加试专业课考生,加试科目需及格。

四、复试内容与形式

2020年材料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采取远程在线方式,具体包括两个环节:

1、第一环节:个人情况汇报(不超过10分钟)。考生向复试小组进行英文自我简介、PPT报告个人经历、主要研究成果及未来科研思路。

2、第二环节:复试小组提问(原则上10分钟),考生现场回答。根据本学科特点和培养要求,重点对考生的外语水平、专业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博士生培养潜能等学术综合素质进行考核。

五、复试过程要求

(一)考生准备

我院复试采用“双机位”,具体要求按照学校《西安理工大学2020年博士研究生远程网络复试指南》(http://yjsy.xaut.edu.cn/info/1064/2912.htm)准备。

1.集音频、视频的设备(电脑、手机等设备)和配件(电源、支架)若干,并按照要求在所有设备中安装好“腾讯会议”软件。

2.良好的网络环境。

3.身份证、诚信承诺书、准考证等。

4.必要文具。包括若干张A4纸,黑色墨水的签字笔。

(二)复试过程安排

考生应按照我院通知的复试时间准时参加远程在线复试,无特殊原因未按照考务人员通知时间到场的,迟到20分钟以上或复试过程中未经考务工作人员同意擅自操作复试终端设备退出复试考场的视为放弃复试资格。复试当天,我院安排值班电话(电话号码:029-82312994),考生遇到紧急情况,应提前与我院联系。

复试时间:

1.申请审核考生:202071日上午8:30

2.普通招考考生:202074日上午8:30

考场号(视频会议号):另行通知。

(1)候考与身份核验

考生应当提前30分钟,即8:00进入候考状态,(我院将安排候考视频会议室,会议号另行通知),认真阅读网络复试考场规则,并在考试过程中遵守考场纪律。在候考室中,考生不得私自与其他考生交谈,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复试资格。考生应将《准考证》、身份证拿在手中,配合复试老师和视频监考员,进行身份视频在线核验,核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备查。

(2)考生在线展示签订好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并当场宣读。

(3)复试小组向考生宣读《复试规则》。

(4)考生根据随机确定的顺序,按照安排进入远程复试考场。

(5)如听不到复试教师声音或者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先不要擅自离开网络复试界面,通过界面的信息发送功能与老师沟通或电话联系。

(6)学院研究生复试工作组认为有必要时,可对考生再次复试。

六、评分办法

1、每位考生复试结束后,由复试小组成员依据考生综合表现,现场独立为考生评分,取算术平均值为该考生的最终复试成绩。

2、对于申请审核考生,学院将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对其申请材料进行评分作为初试成绩。

3、总成绩计算办法:初试成绩/300×50+复试成绩/100×50

、录取原则

1、硕博连读考生综合面试合格,直接录取。

2、申请审核及普通招考考生根据总成绩的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其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学生优先录取。

3、考生复试成绩不及格的,不予录取。

4、符合拟录取条件,但因原报考导师招生名额受限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申请进行调剂导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5、导师招生上限按照研究生院的规定执行。

6、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格控制定向生的招生比例。

七、其他说明

1.凡弄虚作假、违反考试相关规定和纪律、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考生,我校将取消录取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考生须承诺学历、学位证书、个人及其它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存在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问题者,一经查实,取消复试、录取或学习资格。

2.我院以网站、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公开或发送给考生的相关信息、文件和消息,均视为送达,因考生个人疏忽等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复试期间如发生设备或网络故障,应主动与报考学院保持沟通。

4.我院将在新生入学后3个月内,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5.其它复试及录取要求见学校有关规定,本文件与校研究生院相关文件有冲突时,以校研究生院文件为准。

八、咨询方式

联系电话:029-82312994

邮箱:264213898@qq.com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