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院学生在创新创业和工程实践方面的意识和能力,鼓励学生个性化发展,促进拔尖人才涌现,学院特制定创新学分认定细则。
一、学分要求
1、创新学分以学年为核算单位,本科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学年必须至少取得1个创新学分,当年创新学分不足1个后续学年不能进行补充,当年创新分数超出部分不可替代后续学年的创新学分;毕业时应取得4个创新学分(其中科技类创新学分不少于2个)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者按结业处理。
2、本科生若在校期间取得的创新学分超过本细则的要求,超出的学分可替代校级任选课学分,最多可替代同类别(人文社科A类或自然科学B类)校级任选课3学分。
3、参加创新活动并取得成果的本科生,除可计创新学分外,还可根据西理教字[1998]第25号《西安理工大学关于对学生加强创新教育的规定》申报创新成果奖。若使用创新成果奖冲抵不及格课程(参照规定第二条第15款),则此成果取得的创新学分不能用于替代选修课学分。
二、活动项目
创新学分分为两类:一类为科技类创新学分,可通过各类科技竞赛、科技成果、发表论文、科研活动等途径获取;另一类为素质类创新学分,可通过文化素质、技能培训、社会实践等途径获取。
三、认定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学院创新学分认定组织工作;本科生导师实施本班学生创新学分认定具体工作。
组 长:张国君
副组长:蒋百灵 郝敏敏 汤玉斐
成 员:马蔚蔚 郝 娟 王丽梅 陈卫斌 林 雪 葛利玲 张忠明 杨君刚 李 锋
四、认定办法及操作流程
1、每年5月份,由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创新学分的认定工作。
2、学生依据“创新学分考核标准”,如实填写《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年度申请表》,并附支撑材料。
3、根据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院团委等相关人员出具的证明或通知,各班本科生导师审核学生申请表并给出书面意见,上报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如有特殊情况,以书面形式反映。
4、学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教务员登记成绩并将申请表和支撑材料存档。
5、获创新成果奖的学生,若需用创新成果奖来冲抵不及格课程,先由获奖学生本人填写申请书(一式两份),教学院长签署意见,然后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该申请书一份由学院存档,另一份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6、本办法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2017年6月8日学院党政联席会批准,自2017级学生起实施,未尽事宜由院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认定。
7、本办法实施后,2015级和2016级学生的创新学分仍执行学校毕业时获得2学分的要求,但创新学分考核标准以本办法附件1为准。
附表1:创新学分考核标准
附表2: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创新学分”学年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