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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接收转专业学生考核办法

【来源: | 发布日期:2025-09-11 】

一、基本原则

转专业必须在学院教学资源允许的情况下,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按照“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学校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对象与申请条件

本办法的实施对象为本科一年级学生,以下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学习成绩优异,获得本专业培养计划第一学年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平均学分绩点位列同年级本专业学生前30%;

2、学生因兴趣、身体、特长等原因,允许按照专业录取分数排名从高分录取专业转入同分或低分录取专业(专业录取分数排名指按照学生目前所在年级入学当年我校在陕西省各专业普通批次录取最低分排名);

3、保留入学资格应征入伍或大学一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如有转专业需求,可随复学所在年级提出一次校内转专业申请;大二、大三年级应征入伍的学生,复学后如有转专业需求,可提出一次本学院内转专业申请;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提出转专业申请:

1、未报到入学、注册取得学籍或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2、以定向、委培、联合培养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

3、艺术类跨类的;

4、休学、保留学籍或应做退学处理的;

5、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

6、身体条件不符合转入专业体检标准的;

7、以第二学士学位形式录取的;

8、已经转过一次专业的;

9、其他不符合教育部、省教育厅和我校有关转专业规定的。

三、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学院相关领导、系所专业负责人等组成的转专业考核小组,制订相关文件制度,审核督办转专业工作。

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李喜飞

副组长:邹军涛、李福平

成员:宫溢超、钟黎声、刘和光、李文斌、王武孝

四、工作程序

学生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具体程序如下:

1、各专业根据自己的师资情况和教学资源条件,确定各专业接收人数,原则上不低于本专业原有人数的10%,不超过30%,并上报教务员;

2、班级导师组织学生学习学校和学院有关转专业的文件,确保每一名学生理解文件精神,并负责解答学生疑问;

3、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学院教务员负责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院内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仅接收理工类专业学生转入;

5、对转入的学生,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学生超过专业接收限额,学院将分专业通过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由两部分构成:第一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占60%;学院面试成绩占40%,面试内容包括心理素质、基础课知识等。

根据资格审查和选拔结果,拟定接收学生名单,在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五、成绩管理

对于转入学生(含国内外转学的转入学生)的课程及学分认定,由系主任和教务员进行,应遵循以下原则:

1、拟替代课程的学分应不少于应修课程的学分;

2、由系主任组织相关教师比对已取得必修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本专业应修课程的教学大纲,若拟替代课程能够支撑应修课程所对应的教学目标和毕业要求,该课程可以替代,学分有效;

3、已取得课程学分不在转入专业培养计划内,同时内容跟必修课程差异较大时,经系主任认定是否可作为选修课(任选)学分。

六、未尽事宜由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2024级本科生转专业材料学院接收人数一览表

专业

拟接收人数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

材料科学与工程

23

刘照伟18789469787

材料科学与工程(卓)

24

刘照伟18789469787

材料物理

7

刘和光13299165876

18392137823

材料化学

6

刘和光13299165876

18392137823

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

30

钟黎声18092715232

魏艳妮 13488472671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15

15929301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