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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硕士研究生答辩(预答辩及正式答辩)补充规定

【来源: | 发布日期:2020-03-26 】

依据西安理工大学研究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硕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的要求,更好地规范我院硕士研究生预答辩、正式答辩程序,全面提高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经院、系讨论决定,在学校、学院已有关于硕士研究生答辩实施办法的基础上做以下规定。

1严格论文格式审查

所有申请预答辩的硕士学位论文必须经过导师签字确认,论文格式(论文题目、摘要、目录、各章节、结论、参考文献等)必须符合学校硕士学位论文的格式要求。

各系要严格审查,不符合上述格式要求,一律不准予参加预答辩。

2、严格论文及答辩质量

    各系要制定明确的论文及答辩评定程序,严格把关质量。预答辩不通过率不低于实际参加预答辩人数的10%;正式答辩不通过率不得低于应参加人数的5%。

    学院鼓励各系制定符合各系特点的措施提高学位论文及答辩质量,全面提升研究生培养质量。

3、完备答辩过程记录(含预答辩、正式答辩及后续推迟答辩等)

    因研究生学位评估需要,各系需详细记录每位研究生答辩过程,尤其是答辩过程中所提问题,适当记录答辩人的回答。预答辩记录作为正式答辩对论文是否改进的评定依据之一,不合格者视为正式答辩不通过。(注:按学院统一表格,并存档)

4、严格答辩时间节点

    依据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时间安排要求,学院要求各系第一次预答辩、第一次正式答辩及第二次正式答辩必须在4月份、5月份及6月份完成,且其中第二次正式答辩截止时间为6月20日,预答辩及正式答辩的具体时间由各系确定。

注:鼓励业绩突出(发表学校认定的A类(含)以上学术论文)且学位论文完成质量高的学生申请(经导师同意向学院提出申请)提前答辩。

5、论文查重

   通过预答辩的学生,在参加正式答辩前需进行论文重复率检测,论文重复率低于10%,直接参加正式答辩;论文重复率大于10%,低于30%,导师写修改说明,提交学院分学位讨论决定是否达到要求;论文重复率大于30%,需做重大修改,答辩申请推迟3个月。

6、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正式成员由各学科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正式答辩5-7人),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各系主任或指定的教授担任。鼓励各系安排具有博士学位的青年教师参加集中答辩,但不具有表决及单独评审论文资格。

答辩小组如有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所在组的答辩委员中必须至少含1名企业硕士生导师。

7、预答辩及正式答辩不通过者处理办法

   每个学生均应参加预答辩和正式答辩。第一次预答辩(4月份)不通过的学生,经所在答辩委员会确认达到修改要求后,可以参加第二次(6月份)的集中正式答辩。未参加第一次集中预答辩的同学必须参加第一次集中正式答辩(5月份),并视为其预答辩,通过后才能参加第二次集中正式答辩。

第二次集中正式答辩(6月)未通过者,将推迟2个月及以上由学院集中组织答辩,相关费用由学生及导师共同承担。

另注:各系集中预答辩小组排名后两位(含不通过学生),学位论文按学校《2015级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方案》执行,即由学校学位办统一送审。

8、异议申请及处理程序

    相关导师及学生对答辩结果有异议,可形成书面意见向院学位委员会申诉。院学位委员会根据申诉意见,裁定重审及答辩程序。

(注:盲审论文以盲审结果为准;盲审未通过者按照学校有关要求进行)。

 

    以上规定各系必须严格执行,解释权归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学位委员会。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