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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06 】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表彰我省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等方面的优秀学术论文,奖励在自然科学基础、应用和开发研究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工作者,调动和激发广大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推动我省的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更好地为建设创新型陕西、全面建设“三个陕西”服务,省科协、省人社厅将组织开展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及进度

2016年2月,评选工作启动;2016年3月至6月论文征集、初评推荐和上报;2016年7月至8月组织专业评审;2016年10月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范围对象

本届评选论文发表的时限为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凡在评选规定时限内由国内核心期刊或国外知名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基础理论、应用科学、工程技术、交叉科学方面的学术论文,可以申报。鼓励申报符合陕西实际,对指导陕西工农业生产、社会发展具有应用前景的论文。申报一、二等奖的论文要拥有较高的他引频次(应附由国内外检索机构提供的他引频次、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三、表彰奖励

获奖论文由省人民政府通报表彰,并颁发获奖证书。

四、评选领导机构

为了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提高评选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成立陕西省第十三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科协。

五、申报评选要求

各单位要认真学习《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附件1)和《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吃透精神、广泛征集、严格把关,做好初评推荐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论文可以申报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

1、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在国外知名期刊、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或科技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的自然科学学术论文;

2、在陕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或者在陕学习的本科生、研究生为第一作者或通信作者的论文;

3、系列论文中的单篇论文。

(二)凡属下列情况的不能申报:

1、凡已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的论文;

2、著作权有争议的论文;

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规定属于国家机密的论文;

4、其他按规定不能申报的论文。

(三)申报论文参评者作为第一作者只能申报一篇论文。同一论文只能向一个初评推荐单位报送。填报《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附件3)。

《评审书》表一由参评第一作者填写;表二由作者聘请同行专家填写,申报论文须经省内外同行学科三名教授级或正高级专家进行鉴定并提出推荐意见;表三由初评推荐单位填写;表四由省专业评审委员会填写。

申报论文如果在境外杂志上发表,填写《评审书》时应将论文题目、摘要译成中文。并提供登载论文国际刊物的封面、主页、目录等的复印件(在目录中相应文章处标记记号),或者提供论文的国际标准数据库链接。

论文作者排序要按照论文发表时的顺序填写。论文所属的一级和二级学科应按国家学科分类标准填写汉字,不写代码。各有关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把关。

(四)每项申报论文须经相同学科三名教授级专家按评奖标准进行鉴定,并填写推荐意见。申报参评论文应提供发表论文时该期刊的影响因子证明材料,以及国内外检索机构出具的论文他引频次证明材料、查新证明材料原件。

符合陕西实际,在应用研究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较大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具有良好的应用前景的论文,应附由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五)申报表中的“论文作者工作单位意见”栏目须由作者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公章。

(六)推荐单位在初评时,其学术工作委员会要组织机构健全。初评推荐工作要由学术带头人、教授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学术委员会主任,要由知名专家、高级技术职务及以上人员担任评委,确保初评机构的权威性。

(七)初评推荐单位推荐一、二、三等奖的比例应依次控制在参加初评论文数的5%、20%、50%左右。在上报前按学术工作委员会评审投票结果排出先后顺序,并在单位内进行公示。

(八)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单位科研秘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于2016年5月31日前统一报送《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一式三份,连同发表论文、刊物封面、刊物主页、刊物目录的复印件一式3份及原件支撑证明材料。科技处不受理个人申报材料。

联系人: 任静 冯楠

联系电话:82312550

电子邮箱:rwskk@xaut.edu.cn

科技处

2016年3月7日

附件:1、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

2、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评选办法实施细则

3、陕西省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奖评审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