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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06 】

关于开展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和《关于2015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西安理工科〔2015〕11号),现开展标志性成果奖励工作,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奖励成果认定范围以《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西安理工科〔2015〕6号)和《西安理工大学标志性成果奖励办法补充说明》(西安理工科〔2015〕10号)为准;

2、国家级出版社目录因尚未经校学术委员会审定,故学术专著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下次开展奖励工作时将予以补报;

3、奖励成果认定起始时间以《关于2015年标志性科研成果奖励工作的有关事宜的通知》(西安理工科〔2015〕11号)为准,截止日期为2015年10月31日。各标志性成果奖励时间具体为:申报参评和获奖成果时间应在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论文检索、收录和引用数据时间应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论文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时间应在2015年7月至2015年10月31日;获批国际发明专利、国家级科研基地时间应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10月31日;

4、请符合上述奖励成果的负责人填写相关资料,办理流程请参照“标志性成果奖励流程”(附件),资料提交请于11月25日至30日到科技处成果转化中心办理,资料应包含纸质版及电子版,电子版可发送至zhzx@xaut.edu.cn;

5、负责人应对所填报成果的真实性负责;

6、同一成果不重复奖励。

联系人:丁长旺、王锵、马小尧

联系电话:82312509

附件:标志性成果奖励流程.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