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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

【来源: | 发布日期:2018-02-06 】

一、培养目标

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需要,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高级专门人才,要求研究生做到:

1.进一步学习、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逐步树立无产阶级世界观,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德良好,服从国家分配,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服务。

2.在大学本科培养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掌握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熟悉所从事研究方向的新发展和新动向: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学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能力,在本学科领域内能熟练地阅读一种外语文献资料,并能用外文撰写论文摘要,具有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严谨的科学作风。

3.具有健康的身体。

二、学习年限

学制一般为二年半,在职研究生可延长一年,其中课程学习及教学实践或生产实践时间安排为一年,学位论文工作不少于一年。若研究生在规定学习期间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任务,完成学位论文,通过答辩,可提前毕业。

三、培养方法

1.政治思想教育与政治理论学习相结合。硕士生必须认真学好政治理论课,积极参加政治学习及形势与任务教育,以及公益劳动等社会活动。

2.课程学习及科研论文并重。培养硕士生既深入掌握基础理论和专门知识,又具有科学研究能力。

3.理论联系实际。既要打好坚实的理论基础,又要重视生产知识的扩大和科学发展动向。

4.学习方式上,强调以自学为主,教师应因材施教,启发他们深入思考与正确判断,着重培养独立分析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5.指导方式上,采取导师负责和院、系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可成立指导小组,但须明确责任导师。

6.对硕士生不安排体育课,但应安排一定的体育锻炼时间。

四、学位课程

所有工学硕士研究生至少应修满30学分,其中:全校公共学位课程11学分(含自然辩证法、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第一外语、两门工程数学),本学科学位课程6学分,实践性环节(必修)2学分,选修课程11学分(可在本学科所列选修课中选修,也可在全校研究生课程中任选)。

硕士生专业外语统一列入选修课。

对于实践环节中的学术讲座考核方式,要求研究生每次参加讲座应有不少于300字的小结,由各院研究生秘书负责考核井记载成绩。

对于实践环节中的教学实践考核方式,要求研究生参加教学(助教)至少一门课(含辅助教学、或课程实验、或指导毕业设计1人次以上),或参加行政管理(助管)不少于一学期,或参加科研课题(助研)至少一项,或者参加校团委每年假期组织的社会实践一次,在所在学院领取考核表,经导师签字后,申请答辩前交至所在学院记载成绩。

学位课程和必修课程必须考试,选修课程可以考试或考查。只有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取得学分。修满规定学分者方可参加硕士学位论文答辩,补修本科课程不计学分;在课程学习期间的学分原则上安排为第一学期14~16,第二学期16~18学分。第三学期内应公开作选题报告,同时应完成文献综述(参阅文献不少于40篇,其中外文文献15篇以上)。

五、学位论文要求及学位授予

学位论文工作是硕士生受到研究能力全面基本训练的重要环节,要注重于文献查阅能力、实验能力、数据分析与处理能力、推理能力、计算机编程及应用能力和解决工程实际问题的能力的培养,以达到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要求。

硕士论文可注意应用性项目,应对国民经济有一定实际价值或学术上有一定的意义。其基本要求是对于所研究的课题至少在理论分析、设计方案、测试技术、数据处理、仪器设备、工艺方法等任一方面有一定的新见解,或利用已有的理论或方法解决了本专业领域内有意义的问题。

硕士研究生的论文,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及我校《学位授予细则》中的要求组织答辩,答辩通过者由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